江苏省商务厅等9部门近日印发《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5年,建设全国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2个、典型企业10家以上,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升,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方案》提出了优化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加强回收主体培育、推动回收模式创新、规范回收处理和二手流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五方面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点站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从源头投放、收运系统、末端处置三个环节统筹规划;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站点,推动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具有网络建设基础和产业链整合优势的回收企业延伸网络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渠道;支持街道、县(市、区)与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专业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进居民小区、进公共机构;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督促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探索开展资源环境绩效评价;推动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
以下为《方案》原文——
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5月28日
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25年,建设全国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2个、典型企业10家以上,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升,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一)科学规划回收网络。各地依据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商业网点、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市、区)分拣中心三级网点布局。经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专项规划,相关建设项目可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用地和资金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点站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从源头投放、收运系统、末端处置三个环节统筹规划。(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健全回收站点设施。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站点,推动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通过新建、改造或共建共享等方式,完善社区回收点、自助交投点、街道中转站等固定回收站点。鼓励利用社区(村委会)、物业闲置场所、供销社为农服务网点等建立临时回收站点,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家具。利用供销社系统遍布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拓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业务。(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回收主体培育
(三)整合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具有网络建设基础和产业链整合优势的回收企业延伸网络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渠道。推进家电生产企业责任制延伸,通过自建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积极参加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利用送新、拆旧、安装等开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支持家电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专业回收规模。引导有条件的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覆盖面,降低回收成本。鼓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自建回收网络,推动废旧家电回收、拆解闭环管理。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引导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企业进园区、进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回收模式创新
(五)延伸回收触角。支持街道、县(市、区)与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专业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进居民小区、进公共机构。各地结合实际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方式,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点的街道、社区,通过流动回收车方式开展定时定点回收,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数字赋能。鼓励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信息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发展“互联网+回收”,通过“一键交旧”实现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引导回收平台企业下沉渠道,依托线下门店畅通乡镇回收通道,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循环利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对接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物业、环卫单位加强合作,推动废旧家电家具便捷回收。推动公共机构与回收企业形成合作机制,建立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网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建立省、市、县一体的“网络公物仓”,跨单位、跨部门、跨政府级次调剂使用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鼓励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回收处理和二手流通
(八)促进规范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督促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探索开展资源环境绩效评价。鼓励拆解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拆解企业加强线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废旧家电处理附加值。(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二手流通。鼓励南京、无锡、扬州3个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集中规范的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或交易专区。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拓展翻新、维修、租赁、寄卖等服务,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规模。发展“互联网+二手流通”,督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规则,跟踪旧家电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重点回收企业主导或参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分类分级标准、设施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制(修)订。引导我省重点回收企业率先实施标准规范,开展等级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广无锡、苏州等地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免费收运处置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要素保障。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和政策,引导企业改造提升家电销售、仓储配送、售后维修和回收处理等服务网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融资力度,支持回收企业参加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优化“苏服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整治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等突出问题,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行业自律。(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处理、造假骗补、环保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固体废物、违规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风险隐患。督促二手流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建立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等单位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自身条件和地区特点,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工作推进,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指导。对照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基础较好的设区市要高标准推进回收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全国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总结经验模式和实践案例;其他设区市要学习典型城市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突出家电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家电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淘汰老旧家电,规范交售废旧家电,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